上海市青浦区人事局
上海市青浦区人事局

今天是:

 

站内检索 请输入关键字:

 
QB2301000-2006-012 青浦区人事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结合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人事局“三重一大”事项指涉及全区性人事人才工作方面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决策、局机关内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 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区人才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全区人事人才工作制度的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订;

4、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职能的调整;

5、全区科级以下公务员调动及非领导职务审批;

6、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录用、流动;

7、全区拨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的选拨;

8、区人才派遣中心人员招聘、使用;

9、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计划拟订;

10、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制定;

11、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12、局年度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13、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

14、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

15、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7、局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局机关科级干部的任免;

2、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聘任、解聘;

3、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轮换、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l、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国内外人才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

3、各类人才的重大培训项目;

4、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支出;

2、局购置5000元以上(含5000元)办公用品的资金款项支出;

3、区人才发展资金款项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人事局实行党组领导下的局长责任制,局长全面主持工作,分管副局长按照班子分工配合局长工作。党组讨论决定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对人事局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全局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参加。调研员、副调研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书记、局长确定有关科室(中心、所)负责人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重要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集体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超过班子成员数1/2的人员认为是特别重大的议题在表决时,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局长办公会议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作最后决定。凡前次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报局长,由局长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特别重大议题。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全体会议时经请示党组书记或局长后可当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全体会议汇报。

(五)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会议记录按文书档案要求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由主管领导报告局长办公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催办情况向书记、局长汇报。纪检组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把“三重一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青浦区人事局版权所有 © 2007 Human.Shqp.Gov.Cn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电话:59728046 传真:59728046 邮编:2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