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青委办(2006)第10号和市人事局沪人(1995)31号、113号文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06年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参加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要按照青委办(2006)10号文要求提前实施。目标考核中应抓住重点,按考核三个阶段有机结合。
1、业务工作目标(即工作实绩目标)考核按青委办(2006)10号文规定,分三项进行。其中自我评估由各单位以目标责任状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写好自查报告;区四套班子领导以各单位年初制定的业务工作为主要依据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各镇、街道对区级机关评鉴。由各镇、街道党政班子按为民办实事、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分A .B.C.D四档打“√”,以体现区级机关各单位在服务“四区”建设中差异性。同时参加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相互之间进行互评。
2、内部建设目标考核和机关作风考核由区各职能部门按年初制订的考核细则进行,实行百分考核,并对扣分原因做好记载,以便查证。
3、惩处扣分。凡年内工作人员受党内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劳教、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判缓刑、判有期徒刑以上处分的单位,给予0.1—1分的扣分。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是要把握好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的使用。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含区管干部)为参加考核单位总人数的10 -12%以内。
二是要把握好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各单位要严格按市有关政策规定,公正合理地把握住考核等次,以防止复查纠正。
三是要掌握好新进和长病事假人员的考核。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已超过半年的,应参加考核并写评语但不定等次。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应参加年度考核,未满半年的不定等次,病事假当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四是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区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列入各单位名额,其考核由组织部负责。事业单位中正副职原则上由各主管局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是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相挂勾。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增发目标奖1500元。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职级扣发30%,不称职(不合格)的按职级扣发70%,因受处分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记过按职级扣发30%,记大过按职级扣发50%,撤职按职级扣发70%,已发部分在下年度扣减。
六是要填写好各种表格,即汇总表(分机关、事业统计)、名册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行政奖励。行政奖励应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中产生。行政奖励比例按单位总人数10%以内掌握,其中区管干部的行政奖励授奖人数按区管干部人数的10%掌握。奖励种类:机关分嘉奖、记三等功;事业单位分记功、记大功。审批权限:除区管干部外其他人员嘉奖、记三等功和记功、记大功的奖励由各主管局审批。各单位区管干部副职的行政奖励由各单位按比例推荐上报区人事局,最后由区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单位区管干部正职的行政奖励由区委、区府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行政奖励证书由区人事局统一编号。行政奖励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其奖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计发。行政奖励标准为:机关嘉奖2000元、三等功2500元,事业单位记功2000元、记大功2500元。
四、时间要求。各单位要把握工作重点,紧扣时间节点,积极做好目标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和自我评估后的业务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镇(街道)评鉴、参加目标管理考核单位之间互评、内部建设目标和机关作风考核于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于2007年1月20日前全面结束。
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
青浦区人事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表:
一、区级机关目标管理
1、2006年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内部建设目标年终考核表(党群)
2、2006年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内部建设目标年终考核表(政府)
3、2006年各镇、街道对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年终评鉴
4、2006年参加目标管理考核单位互评表
5、2006年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单位机关作风考核表
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名册
4、年度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5、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6、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行政奖励:
1、机关行政奖励情况汇总表
2、事业单位行政奖励情况汇总表
3、行政奖励名册
4、行政惩处情况汇总表
5、奖励审批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