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事局是主管全区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政府职能部门;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区委、区政府主管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职能调整
(一)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改由市场配置。
(二)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由政府组织评审改由社会化评审。
(三)将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新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人员实行市场配置。
主要职责
青浦区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划的宏观管理,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镇、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推行国家公务员工作,规划和指导各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对区行政管理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本区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后和在青的来华(回国)定居的专家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才资源和人才培养、开发工作,开展人才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开发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和信息工作。
(六)拟订人才流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促进人才市场的发展,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
(七)综合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计划;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
(九)综合管理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制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专家的项目、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管理本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和镇级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区人大、政协机关,区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六)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副处级机构级别及做好报批工作,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机构级别。
(七)指导、协调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督促检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九)研究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的调整和设置工作,办理以区委、区政府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批复、印发的有关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拟文手续。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人事局、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干部管理科、人才开发(教育)科、工资福利科、机构编制科。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办公室 (联系电话:
59732890*10412)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领导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公文核稿和誊印,收文(电、信)登记、来宾接待、重要会务的组织和政策法规、人事信息宣传;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安全保密、局域网络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局文书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公共事务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干部管理科
(联系电话:
59732890*10409)
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对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推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负责全区机关目标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及行政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辞退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本人家属“农转非”;承办本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三)人才开发(教育)科
(联系电话:
59732890*10458)
综合管理全区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人才资源的预测统计、分析,研究制定人才开发、培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本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本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审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本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人才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流动人员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学科带头人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外专家来青定居的安置服务工作,综合管理本区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区行政管理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四)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 59732890*10410)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研究拟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机构编制科
(联系电话: 59732890*10408)
具体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的审核和审批;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计、分析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暂定数),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暂定数),合计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3名;编办主任1名(兼)、编办副主任1名(兼);科长(主任)5名。党的领导职数根据党的章程规定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