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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2301000-2006-003 关于做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为了把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青委组[2004]字第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本区区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主任科员及其以下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二、具体办法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从原来的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项目以常规体检为主。
3、健康体检地点原则上安排在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4、健康体检经费可在各单位预算包干结余的福利基金中进行安排,不足部分可在职工福利费结余内支付。
三、组织实施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加强组织管理。
2、各单位应根据区人事局每年体检工作计划,要以对党的事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有效地做好健康体检工作。
    请各单位在3月25日前,将《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名册》报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附:《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名册》


                                 青浦区人事局
                            二ОО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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