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申请引进的已婚和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规定,其子女可随迁);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高级职务满3年、年龄不超过50岁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才(传统工艺、传统美术、文化体育和专门技能等特殊人才,经综合测评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是工人的其年龄必须符合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二、引进人才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申请函;
2、引进人才登记表(每栏必须认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调出单位意见栏”,需由原单位签署调出意见,若已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则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属西部地区人才,需经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同意。
3、引进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必须出具认定证明(认定地址: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
4、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原件);
5、能反映引进人员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6、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一般应签三年以上);
7、引进人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户口迁入地址、户主同意迁入亲笔证明;
9、引进人员随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详细地址、户口簿复印件(有地址的一页及本人一页,复印件要清楚,能看清)。
三、申办程序及其它
1、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由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经青浦区人事局审批后,上网报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商调函和填发《调动人员登记表》。
2、引进人才凭《调动人员登记表》到公安局开准迁证,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凭区人才服务中心商调函到原单位办理调动、调档手续。
4、凭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一寸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发《申报户口证明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凭有关介绍信到引进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