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专家范围:
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二、延长退休条件:
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能正常工作、本人同意,离、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三、延长退休人员一般应免去其行政职务或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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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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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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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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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高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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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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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委办批准,报市人事局、科技干部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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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高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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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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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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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离休、退休杰出高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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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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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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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待遇
1、享受100%退休费待遇:
(1)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1986年已满60周岁;
(3)1983年9月1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
2、提高退休费标准15%的条件:
(1)国家自然科技奖、发明奖的特等、一、二等奖获得者。
(2)获全国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3)获2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3、提高退休标准的10%的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获得者。
(2)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3)获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4)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作出优良成绩者。
4、提高退休标准5%的条件:
在本单位的生产、生产科技、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作出成绩者。
(五)妇女高级专用延长退休年龄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改按到60周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