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应根据健康体检和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计划安排。
2、各单位在做好日常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内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中青年优秀骨干、学科带头人、回国留学人员中的拔尖人才、年度受到记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平时工作繁重的业务骨干,要重点予以关心,优先安排。
3、疗休养地点可参考推荐的疗休养线路,也可根据各单位的需要作适当调整。
4、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处级干部继续组织专项团组,能够单独组团的单位,时间可以自定。
5、健康体检和疗休养费用,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