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1、《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
3、《关于评聘分离分级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职改办[1999]11号)
二、申报办法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经单位核实(如有必要也可请公证机关公后,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职改办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根据上海职称改革的要求,凡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由本人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须知
(一)评审范围
1、中级职称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工程、农业、民用航空
2、高级职称中实行评审的系列
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卫生、高等学校教师、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实验、翻译、民用航空、船舶
(二)个人申报评审职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
2、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其中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而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低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报评高一级职称;
3、职称等级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三)送审材料
1、报送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和业务考绩档案
4、信息上报软盘
5、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表
6、学历、职称、专业技术项目及获奖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方面的资料、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接受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
7、送审论文、论著等(一式二份,打印件)
8、二寸证件照(1张) 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满1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9、《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原件)
10、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11、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