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划的宏观管理,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镇(街道)的人事制度改革; 3、综合管理推行公务员制度,规划和指导各镇(街道)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对区行政管理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4、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本区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后和在青的来华(回国)定居的专家工作; 5、综合管理人才资源和人才培养、开发工作,开展人才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开发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和信息工作; 6、拟订人才流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促进人才市场的发展,管理人才中介、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 7、综合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计划;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 9、综合管理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10、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 11、综合管理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制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专家的项目、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