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级公司:
新修订的《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己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转发,按照《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开展本区第三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的选拔条件除《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业务条件之一项:
(一)拔尖人才业务条件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包括一项以上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国家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优秀工程银奖;或者市级一项二等、两项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优秀工程银奖。获二项以上国外专利,或五项以上国内专利的授权;三项以上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开创性,并有较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市内先进或区内领先水平。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创新,处于市内先进、区内领先地位,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得一项以上国家社会科学二等奖或市级社会科学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在国家及市、区两级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科研攻关项目和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者理论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主持人。
4、长期在农业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推广服务和生态环境优化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农业技术人员。
5、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艺术新闻、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政法和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求实创新,成绩显著,形成特色,在区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得到区内外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6、获得与以上五项内容相应的奖励或成果,并达到类似专业技术水平,做出较大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术带头人业务条件
1、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主持或主要完成过市、部级(含)以上重点工程,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承担重点科研或重大工程项目,获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含)或部级三等奖(含)以上。(3)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在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二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全国(市)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至少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且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指导或主持实施,近五年中累计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2)具有与时俱进的科技创新精神,能把握本地区或本专业的科技发展方向,具有前瞻性地提出区、市二级科研课题,并是区级课题的主持者或市级课题的主要参加者,近五年不少于二项,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项以上,其中一项是二等奖,并且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3)在农业技术改进推广服务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得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尤其在课程教学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年来,曾主持区级重点课题或市级课题,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国家级的课题或项目。(2)近年来正式出版过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经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区教育教学水平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获区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或市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或国家教育成果评比等第奖。(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务实创新,富有成效。能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具有为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服务和对策建议的能力。
4、在医疗、预防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医疗技术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在省市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论著。或在全国(市)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以上。(2)近三年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其以上。(3)承担的课题符合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5、长期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一项国家级、二项市级、三项区级科研成果奖项者。
条件中所称奖项、所称主要完成者是指国家奖项目完成者的第一至第三人,市级奖项目完成者的第一至第二人。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最高一次。首次参选的以近五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连续参选的,以近三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
三、推荐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平等和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推荐。组织推荐由各单位提供书面推荐材料,被推荐人选个人提供本人业务技术工作报告,经主管局镇党委讨论通过后上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家举荐必须由本部门或本系统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联名推荐,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呈报主管镇局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直接呈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的,提供本人业务技术工作报告,呈报主管镇局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直接呈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组织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均应分别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有关奖励、成果证书等复印件,组织推荐、专家举荐的还应提供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还应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报告。
推荐材料请于9月10日之前上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地点:青舟路220号315室,联系电话:69721610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及区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发动,把选拔工作作为加强本部门、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2、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思想作风正、业务造诣深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
3、要按照推荐工作的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按质、按时完成推荐和上报工作。
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推(举)荐表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自荐表
青浦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青浦区第三届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推(举)荐表
拔尖人才( ) 学术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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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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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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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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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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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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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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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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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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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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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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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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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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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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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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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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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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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或手机号码以及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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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反映被推(举)荐人素质、理论知识水平、专业能力 、科研思路、学术水平、组织管理、带教能力及获奖情况的综合评价)(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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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意见:(不够可附页)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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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第三届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自荐表
拔尖人才( )学术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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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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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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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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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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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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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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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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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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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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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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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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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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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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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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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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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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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或手机号码以及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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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理由:(反映自荐人素质、理论知识水平、专业能力 、科研思路、学术水平、组织管理、带教能力及获奖情况的综合评价)(不够可附页)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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