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发文实施,为了规范人才资金的管理,发挥人才资金在人才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如下日常使用管理办法:
一、关于资金帐户的设立
根据《青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青浦区财经制度的有关精神,人才资金帐户挂靠区人事局帐户,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并直接拨至区人事局帐户。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须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且由区人事局局长(法人)签报。
二、关于设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工作需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授权区委组织部经济干部科、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作为工作部门,按照分工,具体负责人才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关于申请资金项目流程
有关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每年1月、6月两次集中申报) |
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其中需公示的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 |
(其中购房、租房
补贴按标准分五年,
每年申报一次)
四、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使用人才资金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青浦区使用人才发展资金申报表》或《青浦区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
(二)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及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奖励等经认证的有关证书;
(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购房、租房补贴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购房发票、商品房产权证,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或租房协议,并附复印件一份。
青浦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
附:1、青浦区使用人才发展资金申报表
2、青浦区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
青浦区使用人才发展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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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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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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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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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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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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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金使用明细项目 |
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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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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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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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部门意见 |
经手人:
年
月
日 |
人才
协调
小组
办公
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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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区人才工作协调办公室、申报单位各一份
青浦区享受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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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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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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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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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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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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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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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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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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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类型
(请在符合的条件前的标号上打勾)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3、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高级人才;
5、具有博士学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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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
住房
情况 |
房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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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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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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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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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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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总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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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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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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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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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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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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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情况 |
房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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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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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金(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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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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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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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初
审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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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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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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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资金日
常管理部门初
步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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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工作协
同意本年度补贴
万元。
调小组办公室
经手人: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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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1、
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购房发票、商品房产权证,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2、
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租房协议,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3、
此表一式二份,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请人单位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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