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上海市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业已结束,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建筑、电气及机械专业。
二、申报对象
1、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本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需经验证)。
2、高中及以下学历和中专及以上学历非本专业经考试合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合格名单已下发各有关单位)。
三、评审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个人申报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2、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评议、考核和审定,对符合任职条件和申报要求的对象向区职改办推荐、上报。
3、区职改办组织相关的评委会进行评审,通过后颁发市农委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评审材料
1、《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工作业绩部分要求打印后粘贴)。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并按序装订),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
3、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对申报人的专业理论、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作简明扼要的如实评价,填写在“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意见”栏内。
4、申报对象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名字)。
5、申报材料每人一袋(统一使用竖式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页上的内容要填写完整(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及级别、联系电话)。
五、其他
1、直接评审人员的学历证书将由职改办统一安排认定。
2、评审费:中级评审费350元,初级评审费250元,以上费用在交材料时一次付清。
3、评审材料受理时间:8月21日——8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4、评审材料受理地点:青舟支路(教育局东南邻楼)三楼315室(人事局新址)。
5、联系人:许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 69721610
6、经济专业考试合格者,直接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只需交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待本次评审结束后一并发证。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可派人到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领取《申报表》,同时请打印好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专业及级别、属于直接申报还是考试合格)一并上交。
另外,2006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评审的通知已经在青浦人才网和青浦区人事局政务网上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选拔和送审工作。青浦人才网网址:http://www.21qphr.com
青浦区人事局网站网址:http://human.shqp.gov.cn
青浦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6年7月25日